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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歲王姓男子今年4月間偷偷摸摸進入台南一大學校園內超商旁女廁內,涉持手機偷拍女大生如廁畫面,學生發現後通報教官,線上訂年菜報警逮人送辦,台南地院審理時,發現他1年半前也曾在新竹另所大學女廁內,偷拍女大生如廁畫面被判拘役80日,緩刑期間再犯,台南地院處3月徒刑,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王於2017年10月24日晚間,在新竹市一所大學1樓女廁,趁一女大生如廁時偷拍私密創意年菜照片1張,另同年11月6日中午在同一地點,又偷拍另名女大生私密照片1張。年菜盒兩被害人飽受驚嚇,報警處理,新竹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查獲相關照片等證物,依法送辦。. } }); } 新竹地院認王沒有前科,一時失慮致罰刑章,惟犯罪後已坦承犯行,態度良好,經此次偵審程序,當知所警惕,信無再犯之虞,給予緩刑3年,以勵自新。年菜網路院方認王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,應執行拘役80日,可易科罰金,緩刑3年,保護管束期間,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未料,事隔1年半,王改名後,今年4月18日下午,有學生發現他偷偷摸摸進入台南一所大學校園內超商旁女廁內,馬上通報教官,教官報警逮人,當場逮個正著。女大生不但提告,同時提出民事賠償。台南地院指出,王於緩刑期間再犯本件妨害秘密罪行,顯見其毫不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益,更欠缺法紀觀念,不但侵害他人隱私, 也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不適與陰影,相當不應該。院方認王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,處3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 台南地院指出,王於緩刑期間再犯本件妨害秘密罪行,顯見其毫不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益,更欠缺法紀觀念,處3月徒刑,可上訴。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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